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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1 14:06:37  浏览:98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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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1994年9月19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


  第一条 为了搞好主要副食品的供应,支持副食品生产的稳定增长,促进副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政府调控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稳妥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市政府用于搞好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副食品的储备,促进主要副食品市场供需平稳,调控市场平抑物价,弥补副食品生产经营中不可抗拒的损失,扶持主要副食品基地建设的专项基金。
  粮食、蔬菜调节基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基金采取多渠道筹集的办法:
  (一)市政府原用于各类主要副食品的专项储备资金,全额转入基金;
  (二)在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国有、集体、“三资”、股份、私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月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少于5000元的个体工商户,每月按5元征收。
  享受减免当年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单位或产品,基金也相应减免。


  第四条 基金的征集,由所在地区的税务部门按月征收,并交财政部门专项储存。按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缴纳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交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滞纳的天数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拒不交纳的,按基金征收额处以50%的罚金。


  第五条 贵阳市人民政府成立贵阳市副食品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基金的征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具体由税务部门征集,财政部门专项储存,商业、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条 加强基金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坚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流挪用;年终节余,可结转下年流动使用。


  第七条 基金的财务处理,在营业支出或业务支出科目中列支。


  第八条 对本规定第四条中的处罚不服的,按《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商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的说明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保持价格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放开竞争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建立和完善少数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平抑市场价格”,“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贯彻中央决定的精神,增强政府对市场的调控能力,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的依据
  国务院〔1988〕23号文《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指出,为防止主要副食品价格剧烈波动,大中城市要建立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199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副食品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广泛筹集副食品调节基金,坚持多渠道筹集和以地方为主的原则。1993国务院《关于稳定地推进物价改革,抑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各级人民政府为平抑市场物价,已经安排的财政补贴不得减少,已经建立了主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尚未建立基金的地区,要尽快建立起来”。今年,在全国菜篮子和粮食工作会议上,李鹏总理讲话中指出:关心人民生活,是人民政府的头等大事。强调抓好三件事:一是建立粮、油、肉、菜、糖等主要农产品的储备制度;二是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调节基金,把中央和地方原用于粮、肉、菜等项的补贴,用于建立粮食和副食品风险基金,还要从其它方面筹集一些资金,使其形成一定的规模;三要建立农副产品市场监控体系。并提出要求,大、中城市的“菜篮子”工程,实行市长负责制,安排好人民群众的生活,是市长的首要任务,是稳定大局的头等大事。列为市长岗位目标考核。


  二、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是发展副食品生产,增加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的需要。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大部分商品价格已经放开,主要副食品价格也逐步放开,国家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补贴逐步减少,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完善主要副食品的储备制度,同时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是增强政府对市场调控能力的有效形式。
  从全国大中城市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情况看,目前的广东、辽宁、四川、山西、湖北、湖南、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浙江、陕西、云南、福建、江西、山东、河北、青海等18个省区近百个城市相继建立了副食品调节基金制度,每年都要召开一次会议,还编印出版了《中国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文汇》,汇集了基金征集、管理、使用等文件和办法实施细则等。
  从贵阳的市情出发,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势在必行。贵阳市是个不带县的省会城市,主副食品90%以上靠省外和专州调入,销区受产区的制约相当突出,如果没有一定的储备,要保证市场供应是难以想象的,吃饭问题解决不好,将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历来,省、市政府对市场供应问题都很关心,每年都要专门研究粮、肉、菜、油、糖等副食品生产经营、储备的有关问题,对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的工作也十分重视,先后组织商委、财政、物价、体改委等部门到成都重庆等地考察学习,多次提出我市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的方案和办法,由于种种原因,错过了出台时机。因此,充分认识建立副食品调节基金的重要性,树立长远观念,克服眼前困难,尽快把我市副食品调节基金建立起来,已经成为搞好市场供应的当务之急。


  三、《办法》的草拟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1993年市商委曾专题报道过《关于贵阳市建立主要副食品调控基金的报告》,1994年元月市商委再次向市政府写了专题报告,市政府领导很重视,明确由市商委、法制办、体改委负责草拟《关于建立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办法》,征求财政、税务、银行、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意见,按法规性文件要求修改,以市长令发布施行。这个《办法》经上述部门多次讨论、修改、脱稿。


  四、《办法》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1、粮食、蔬菜按市政府原有规定执行,不纳入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征集管理办法。
  2、按销售额或经营收入的1%征收的确定。参照外省情况目前已经建立“基金”的城市,征集标准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按企业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总额的1-15%征收;二是每年从产品提价或服务收费提价收入中提取1-2%;三是按销售额或经营收入的1%征收。由于第三种办法简单、合理、便于操作,多数城市采用这种办法,如南京、成都、南昌、抚顺、本溪、鞍山、营口等城市都是按销售额的1%征收。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情况,拟采用按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的1%征收。
  3、“基金”的财务处理,企业在所得税前列支,进入成本,不过重增加企业负担。无力交纳“基金”的特困企业,由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核实,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酌情减缓免。
  4、征集“基金”和解缴手续
  基金不采取多部门、多头征集的办法,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税务收到哪里,“基金”也征到哪里,税收达不到的地方,基金也暂不征收,征收凭证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基金”的征集解缴方式和工作细则由财政、税务、银行研究制定。
  5、鉴于税务、银行部门征收“基金”工作量大,各种费用增加,根据不同工作量,税务部门按“基金”实际征收额的5%提取手续费,银行按5%提取手续费,具体使用办法由税务、银行分别制定,提取比例的规定政府另文下达。
  6、“基金”使用的审批程序
  有权使用“基金”的单位,按程序提出申请,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实,签注意见,交管委会审批。“基金”使用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1)政府各种主要副食品储备物资的贴息及费用。(2)平抑市场物价给企业损失的补贴。(3)弥补主要副食品在生产经营中受自然灾害造成的重大损失。以上三项为无偿使用。扶持发展主要副食品基地建设,生产设施等视不同情况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办法。
  7、成立“贵阳市主要副食品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商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税务局领导为副主任,市农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人民银行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贵阳市商业委员会,具体成员由市政府另行下文。
  8、“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新情况遇到新问题,需要不断修改补充完善。具体由管委会办公室提出修改意见,管委会审核报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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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新闻出版署


新闻出版署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行政管理部门,解放军总政宣传部: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版号)自199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加强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护音像制品版权,维护音像出版单位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音像出版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对版号的使用和管理又做出相应的规定,使这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1998年我署颁布的《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新出音〔1998〕83号),进一步加强了版号管理,促进了音像出版业从以规模数量增长为主向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主的转变。但是,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音像出版单位不按中国ISRC中心年度分配的编码额度使用版号,个别出版单位出现跨年度编码和自行编码的现象;有的音像出版单位编码不规范,错误较多,将A型码和B型码混用;也有一些音像出版单位在出版的音像制品中只标识了整体节目码,而对其中的单个节目未标识独立节目码。对于这些问题,一些地方主管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使版号分配与管理工作相脱节。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管理,规范使用编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版号使用的检查监督力度,对超版号总量出版、虚报编辑人数多领版号、长期不规范使用编码及有其他违规行为的音像出版单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缓发版号、扣减版号、直至停发版号的处理。
二、为加强监督管理,实行编码数据单每季度上报的办法。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在京音像出版单位须将上一季度版号使用情况以《音像出版物月报表》的格式上报中国ISRC中心;地方和解放军系统音像出版单位的数据单分别由省级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和总政宣传部汇总后上报中国ISRC中心。
三、版号分配须严格执行《关于对音像出版单位使用版号实行总量控制的通知》的规定。在京音像出版单位的编码额度由中国ISRC中心直接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解放军系统的音像出版单位的编码额度由中国ISRC中心一次性分配给各音像行政管理部门和总政治部宣传部,各地应根据版号管理及分配原则负责所属音像出版单位版号的发放与管理工作。
对版号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请与中国ISRC中心联系。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的通知

民函〔201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建立有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的批示要求,客观评价“十一五”期间我国城市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我部决定在部分城市开展慈善事业发展情况的调查工作。现就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2010年9月1日—10月30日。


  二、调查对象: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城市,并以城市为单位,统计和分析2008年和2009年慈善事业发展情况(附件1)。根据情况,省级民政部门可以对被选取城市进行调整,但被选取城市的数量不做增减。调查时段为2008年至2009年。


  三、调查方式:我部制定统一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调查表格(见附件2),有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以在中国捐助网(www.juanzhu.gov.cn)下载。请有关城市的民政部门认真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的情况填报工作,并通过中国捐助网或电子邮件报送我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沟通。慈善事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沟通,并逐步形成慈善事业发展的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


  (二)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相关地方的民政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人员,有计划地推动调查工作顺利进行。请相关省级民政部门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本部门及被选取城市的民政部门从事此方面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报送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见附件3)。


  (三)加强信息沟通。城市慈善调查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任务,各地在开展调查工作中,可能会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加强与我部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按时报送情况。请各地按照工作要求,加紧开展调查工作,并在2010年10月30日前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上报我部。


  五、联络方式:


  (一)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联系人:郑远长、陈文静


  电 话:010-58123164、58123151


  传 真:010-58123164


  (二)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


  联系人:李 洁、杨 浩


  电 话:010-83523910-8518/8016


  传 真:010-83520445


  电 邮:250445383@qq.com yanghao@donation.gov.cn


  附件:


  1.全国城市慈善事业发展状况调查表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20135503374.doc

  2.拟选取的开展城市慈善工作调查的城市名单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20135540992.xls

  3.调查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反馈表
http://files2.mca.gov.cn/www/201009/2010092013560143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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