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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4:54:37  浏览:85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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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工资局


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工资局


复函
甘肃省劳动局:
在试行修改后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期间,对于由于违犯劳动纪律受到“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如果本人未受刑事处分,仍应视为在厂职工,分配不叙职务的工作,但应降低原有工资待遇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严格考察,以观后效。至于工资、劳保福利待遇究竟应降
低多少,可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后执行。
关于上述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在处分撤销以后,其受处分期间可以与受处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96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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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境内居民外汇和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参加调剂的暂行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



(1991年11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11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第一条 为照顾有外汇收入的归侨、侨眷和境内居民的经济利益,便利经批准因私出境的境内居民用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外汇,系指从境外汇给境内居民的外汇,境内居民在境内银行的外币存款,以及境内居民持有的外币现钞。
本办法所称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系指境内居民出境探亲、出境定居、自费留学等所需的旅杂费,出境定居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怃恤金及其他所需用汇。
第四条 境内居民收到境外汇款通知时,可自由选择:
一、将汇款通过银行卖给外汇调剂中心;
二、转成外币存款;
三、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布的外汇牌价交售给银行,并领取侨汇物资供应券。
第五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地分局应指定银行,代当地外汇调剂中心买入境内居民外汇和卖出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
第六条 境内居民的外币存款和持有的外币现钞可通过银行卖给外汇调剂中心。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地分局通知的调剂外汇买入价,买入境内居民美元或港币外汇;按调剂外汇卖出价,调剂给境内居民所需的美元和港币外汇。境内居民将美元和港币以外的外汇调剂给银行时,银行
先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套成美元,再按调剂外汇买入价买入。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用汇,银行只调剂给美元、港币外汇。
第七条 境内居民因私出境申请购买调剂外汇,须提交下列证件:
一、已办妥前往国家有效入境签证的护照和出境登记卡;
二、前往港澳通行证或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定居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须提供注有“侨”字的外国人居留证和注有返回签证的护照或外国人出入境证。
四、出境定居者还须提供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证明。
第八条 出境定居者购买调剂外汇标准:
一、离休金、退休金、离职金、退职金、怃恤金的人民币金额,可全额购买外汇,其中离职金不足购买200美元的,可购买200美元;
二、在境外定居后,其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怃恤金,凭境外定居证明和有效的生存证明,每半年可购买一次调剂外汇;
三、无工资收入的境内居民可购买200美元。
第九条 购买国际飞机票、火车票、船票所需调剂外汇,银行按航空、铁路、船运部门提供的票价,准予出境人员购买自出境地抵达目的地票价的外汇。
第十条 境内居民缴纳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会员费和测试外语水平的报名费,按实际费用购买。
第十一条 出境探亲、出境定居、赴台湾探亲、赴港澳地区会亲、自费留学、自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的零用费,由银行按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标准出售调剂外汇。
第十二条 银行应严格按规定的用汇项目和标准出售调剂外汇。对违反本办法者,将追究经办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1年11月10日

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民政部


民政部政府机关人事局关于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
民政部

复函
冶金工业部劳资司:
你部冶金地质会战指挥部探矿技术研究所劳动工资科一九七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给国家劳动总局的函转我局。关于该所干部王达、李金祥二同志参加革命工作年限问题,按规定,高等学校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研究班毕业后分配
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



198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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