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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8:09:34  浏览:980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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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06年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管理,规范直管非住宅公房租赁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直管非住宅公房是指经市政府授权,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房管中心)管理经营的非住宅用房。
第三条 凡承租直管非住宅公房从事生产、办公、商业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租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空置直管非住宅公房一律实行公开招租。适合对外竞租、竞拍的,实行市场租金;不实行市场租金的,租金标准由市房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根据承租房屋的实际用途、地段等级及我市非住宅租赁市场实际情况确定(详见附表一、二、三),并根据本市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第五条 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依据《福州市直管非住宅公房实行新租金标准表》,结合房屋楼层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
房屋月租金=建筑面积×租金标准×房屋楼层调节系数
其中办公、生产用房租金标准不计增减调节因素。
第六条 承租人应当依法与市房管中心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两年,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年。
本办法颁布实施后,原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的所有承租人,均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房屋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适合对外竞租、竞拍和公开招租的,实行市场租金;不适合对外竞租、竞拍或公开招租的,其租金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未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房管中心应与其解除租赁关系,收回原承租人所租用的房屋。
第七条 承租人不得擅自对所承租的直管非住宅公房进行改建、扩建、拆建,确因经营、办公、生产需要拆、改、扩建的,在不影响我市城市近期规划的前提下,报经所在区房管部门审核,市房管中心批准,并依照有关规定,办妥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拆、改、扩建后的房屋所有权仍属国有。承租人应按实际用途及租金标准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对未经批准私自拆、改、扩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市房管中心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第八条 直管非住宅公房原则上不得转租。市房管中心要对已转租的进行全面清理。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将房产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包括承包、联营等)的,应报经市房管中心批准,租金标准按市场价执行。因转租所产生的溢价收入部分,由市房管中心负责全额收回,上缴市财政。对长期转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未经批准擅自转租的,市房管中心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第九条 对亏损、停产或半停产的商业、工业企业租用直管非住宅公房自营的,可提出减免租金申请。申请减免租金须提供财务相关报表、职工工资册等资料,经其主管部门确认,由所在区房管部门初审,市房管中心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批后,按使用用途给予减免。其中:营业用房减免幅度不超过增租部分的40%;办公及生产用房减免幅度不超过增租部分的20%;减免期限为一年,一年后视情另定。
第十条 商业、工业企业经批准实施关闭破产、撤销、转制、改制的,其所承租的直管非住宅公房一律由市房管中心收回,对外公开招租,实行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 区房屋管理部门应负责做好直管非住宅公房修缮工作,按照“一危、二漏、三一般”的原则,根据所收租金确定适当比例,合理安排修缮经费。承租人应爱护国有房产,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应当自行修复或赔偿。直管非住宅公房完全实行市场租金的,大修费用由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 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直管非住宅公房租金的监督,对擅自提高租金标准,或不按规定评租的,由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查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直管非住宅公房实行新租金标准表(表一)
(1) 营业用房(店面)
单位:元/平方米·月
地 段 房 屋 结 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木结构 简易结构
商业繁华地段 80 70 62 55 45
一 级 地 段 63 50.80 47 40.80 33.50
二 级 地 段 55 38 36 26.50 21.80
三 级 地 段 32 27.60 25 20.40 16.70
四 级 地 段 25.20 22.10 20 16.70 13.40
五 级 地 段 22 19.30 18 14.40 11.70
六 级 地 段 15.60 13.80 12 10.20 8.40


(2)办公用房(写字楼)
单位:元/平方米·月



名 称
房 屋 结 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木结构 简易
结构
一类 经营单位办公用房及办事处 11 9 7 5 3


类 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及福利企事业
幼 儿 园 5.26 5 4.58 3.40 2.80

三类 居 委 会 2.37 2.06 2 1.53 1.26

(3)生产用房(厂房、仓库)
单位:元/平方米·月
用 途 房 屋 结 构
框架结构 砖混结构 砖木结构 土木、木结构 简易结构
厂房、仓库 5.2 4.6 4.2 3.4 2.8

注:1、各类非住宅用房租金调整调节减免后若低于原评定标准的,按原标准实行,不再调低。
2、在实行新租金标准中,将公房擅自转租、转包(部分转租、分租)合资、联营的,实行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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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国政府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签订日期1972年10月14日 生效日期1972年10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根据两国的利益和互相尊重主权、领土完整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自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起建立两国的外交关系,并互换大使级外交代表。
  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尊重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奉行的中立政策。
  两国政府同意在互相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和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           马尔代夫共和国
  驻斯里兰卡共和国大使        驻斯里兰卡共和国大使
    马 子 卿           侯赛因·阿里·迪第
     (签字)              (签字)

                          一九七二年十月十四日

关于印发《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阳政办发〔2003〕15号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日


阳泉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和奖励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
意见》,全市在今后三年要全面实施“35155”工程,发展以核桃
为主的干果经济林15万亩。为确保这项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项目
顺利启动,科学实施,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核桃产业开发的积极
性,特制定今后三年全市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奖励办法。
一、核桃基地建设补助办法
(一)补助项目。为使核桃基地真正成为农民调产增收的支
柱产业,选择适宜当地生长的名优核桃嫁接苗进行栽植。苗木选
用原则上采取公开竞标的办法,择优选择。鉴于苗木投资大,核
桃基地规划范围主要在纯农区,单靠农民投资买苗确有困难的客
观实际,核桃基地建设资金补助主要是苗木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我市核桃基地规划的栽植密度,平均
每亩44株,每亩需投入苗木费120元。为调动各级的力量,凡符
合施工设计所确定的品种、规格、质量的苗木投资由市、县(区)、
乡村三方各30元进行补助,其余30元由农户自筹。要求优先使
用当地培育的苗木,如果选用外地苗,要酌情核减市级补助资金。
(三)补助范围。市级补助主要是种植核桃的村和大户。要
求当年栽植连片面积必须达到500亩以上,其中包括去年秋季栽
植的面积。栽植密度和质量与作业设计相一致,成活率达到95%
以上。
(四)检查兑现。要求春季全部完成栽植任务,需浇水的浇
水,该铺膜的铺膜,确保一次栽植一次成功。当年秋季由县级组
织自查,达到补助标准的向市林业主管部门申报。市抽出技术骨
干,组成检查验收小组,进行检查核实,然后按照合格面积下拨
补助资金。
二、核桃基地建设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为调动基层领导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参与
核桃基地建设的积极性,市级要分三个层次进行奖励。即对全市
种植核桃排在前三名的乡镇、前三名的村、前三名的大户分别进
行奖励。
(二)奖励申报。春季完成栽植任务后,通过雨秋两季抚育
管护,幼苗成活率达到95%以上,并可保证安全越冬的,在封冻
以前由县(区)组织对核桃基地建设的重点乡村和大户进行自查。
然后将完成面积最大、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乡村和农户依次进行
排队,把排在本县(区)前三名的乡镇、村、大户的检查结果上
报市林业局。
(三)检查核实。市林业局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县区申报
的先进乡镇、村和大户进行全面检查,然后,本着不照顾、不平
衡的原则,分别从九个乡镇、九个村、九个大户中各选出前三名
报市政府审定。
(四)表彰奖励。对检查核实、审定后的先进乡镇、村和大
户在有关会议上进行公开表彰奖励。其中对排名在前三位的乡镇,
奖励党委书记和乡镇长,第一名15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
三名8000元;对排名在前三位的村,奖励第一名50000元,第二
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对排名在前三位的大户,奖励第
一名30000元,第二名20000元,第三名10000元。并要通过新
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为核桃基地建设大造声势。
各县区对核桃基地建设要引起高度重视,依据本补助和奖励
办法,落实好县区、乡村两级的补助资金。并结合各自的实际,
制定出更加优惠的政策和更能调动广大农民种植核桃积极性的奖
励办法,使核桃基地建设三年完成15万亩的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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