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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的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13:33:55  浏览:92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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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的协定

中国政府 加纳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关于成立经济贸易联合委员会的协定


(签订日期1988年1月8日 生效日期1988年1月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纳共和国政府(以下称“缔约方”),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特此成立中国/加纳合作联合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委会。

  第二条 联委会行使下列职能:
  一、探讨发展缔约双方之间经济、技术和贸易关系的各种合作途径;
  二、研究并解决在实施上述领域内缔约双方行将达成的协议中可能产生的问题。

  第三条 联委会应有自己的程序规则。

  第四条 联委会每两年轮流在中国和加纳举行。每届会议的时间、议题和代表团的组成由缔约双方通过外交途径确定。

  第五条 本协定生效后缔约任何一方可通过外交途径以书面形式要求修改本协定,修改内容经缔约双方同意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定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六年。
  如缔约一方未在上述有效期满六个月前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本协定的有效期自动延长六年。
  本协定于一九八八年一月八日在阿克拉签订,正本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加纳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顾欣尔            唐·阿瑟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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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过劳死”漫谈人力资源管理科学——用科学发展观反省人力资源“强化”管理

张喜亮


一、过劳致死的社会原因之思考

  偶读韩国之报道,全世界工作时间最长的国家当属中国,年均过劳致死约60万人,知识分子的寿命十年来缩短了6岁。零点调查&指标数据于2005年9月利用电话、约访、mail、传真等多方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城市对跨国企业员工进行的访问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境内的跨国企业员工中,逾90%的员工都有“过劳”现象,5%的员工具有10项以上的症状,随时可能结束生命。这些数字的真伪不得而知,但是,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过劳致死的事件似乎有越来越多的趋势。清华大学的两位教师因为过度劳累而相继辞世,后来又有上海的陈逸飞先生过劳致死,又闻北京的出租司机猝死,广东某女工连续做工几十个小时而猝死,何为员工过劳而死,演艺名星过劳而死或不寿而终者亦非罕见。遍查网报,过劳之死者似乎没有明显的行业特点,有高级知识分子也有官员、有脑力劳动者也有体力劳动者,还有自由职业者,教授、博士“无因”自尽等等不乏报端。
  这些人猝死的原因,也许会有很多的解释,比如身体健康不佳、个人心理素质问题等等。但是,有一个基本的事实不容否认,这些人大多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的状态,而其高度紧张的原因之一就是工作压力过大。北京出租汽车司机,他们每天的工作时间平均在12个小时以上,每星期几乎就没有正常休息的时间。这样的工作强度就是在西方的资本主义国家也不多见的。知识分子的情况就更是如此了,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他们承担着良知和道德的重压,有的高校教师不堪重负自绝生命。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士无不是在精神的或身体的或兼而有之的某种高度压力之中,就是那些公务员和企业管理者们也无几不是处于这样的状态。据社科院的研究报告,国人有约1600万的人处于某种精神病症的状态,且有60%未曾接受过任何心理治疗。
  过劳致死的事件并非主要是死者个人的原因,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这种现象的出现要求我们必须从科学的发展观着眼,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重新审视社会文化建设。曾几何时,似乎全社会都鼓吹的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劳动力竞争优势等等,这样的观点实际上是忽视和漠视人性的潜意识之反映。这种观点波及到企业等各种用人单位中,就是为追求金钱效益而不惜人力,长期以来,我们的人力价值被严重低估。回想当年,党中央、国务院既定改革目标是改革那些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环节;可是,在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似乎是在绞尽脑汁地采取各种手段改革生产力:不思从提高管理水平和改进技术素质方面推动发展,不思群策群力集中全体员工的智慧来实现单位的进步,却专注于迫使职工服从和几乎是无节制地降低人工成本,从推销满负荷工作法到超负荷工作。劳动强度不断加大,不顾职工的心理和身体的承受能力,一味地实行“强权”管理:甚至提出口号:“今天不拼命干工作明天即拼命找工作”、“进了厂门放下一切自由”,实施所谓看似合理的“末位淘汰”等等,这些几乎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管理学”。这不能不说是造成过劳致死的重要原因。
  过劳死(karoshi)这个名词见于2002年的牛津网上英语辞典,源于日语,是指“在非生理的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正常工作规律和生活规律遭到破坏,体内疲劳淤积并向过劳状态转移,使血压升高、动脉硬化加剧,进而出现致命的状态”。多年前,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已正式将此病症命名为“慢性疲劳综合征”,并拟定了相应的诊断标准。

二、科学发展的人力资源理念是预防过劳死的根本

  竭泽而渔只能是一时之利,可持续发展才是长久之计。避免过劳致死必须建立科学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第一,预防过劳致死就要在全社会倡导人本至上观。
  物质是基础但社会毕竟是人的组织,人的组织就必须以人为本。所谓人本至上,是相对于物质至上而言的,要求我们必须从人的本性、人的文明出发思考问题,而非物质的最大化。作为管理者一定要懂得惜民力,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要懂得“仁者爱人”。中国确实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是,这不能是把全社会的人按照权力和金钱的标准地割裂开来的理据。物欲横流并非英雄本色,人欲文明才是天理的映照。从人的本性而言,他人的生存正是自己生存和生存意义的前提,这是人的社会性之本质所决定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既是我们重塑社会意识形态的基础,也是新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容。和谐社会是充满着诚信友爱和活力的社会,是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的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本至上的观念将不再使人们之间产生极度紧张的关系,心理的健康和生理的平衡,使工作成为一种快乐而不是愤闷。
  第二,预防过劳致死要在全社会倡导科学发展观。
  所谓科学发展观应当是指以科学的态度认识和发展我们社会,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理性地遵从规律,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首先是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发展、真正进步的基础。如果人的发展是畸型的,即没有仁爱之心,那么,社会就必然是充斥着敌意和争斗。那种不顾他人的心理和生理的承受能力而有意或无意地强迫他人的行为,那种歇斯底里地把职工当成螺丝钉所谓“强化”管理的行为,其实主要是一种不健康的心理使然。“强化”他人的过程中,自己也处于一种高度紧张和压力之中。那些官员和一些管理者们,心理的高度紧张和失控的现象,其中不无“强化”自己和他人的因素。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古有人云:修身养性方能齐家治国平天下。国家的发展在于人民的幸福,如果没有人民的幸福就不是真正的社会进步。而幸福不只是物欲一个方面,常言道:没有钱是不能的,但是,钱也绝对不是万能的。当我们能够按照人性的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来设计我们的管理制度,就不至于出现过劳致死的问题。发展是硬道理之发展应当是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其中绝对没有以人的过劳而死积累财富的涵义。
  第三,企业的发展不只是加大劳动强度这样一条路。
  提高企业效益的根本在于劳动效率,提高劳动效率有很多的方法,无论哪种办法都比加大职工劳动强度、降低劳动力成本来得更有效果。延长工时且拒绝依法支付延长工时费用。这样的做法,一方面承担着法律制裁的风险,另一方面劳动者处于过度疲劳状态工作,其效率也不会很高。在培训职工技能和改进技术设备等方面做些努力,就能够持续而稳定地提高劳动效率;在均衡安排生产方面做些努力就不至于大量延长工时;注意减少浪费和节约开支,就不在于支付不起必要的延长工时费。还有,一些单位假强化管理之名,不分青红皂白地一律严格考勤,甚至加大罚款力度,以罚款来实现降低劳动成本的目的,——这些与管理的内涵相去甚远了。其实,如果用人单位能够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的性质而综合运用多种工时制度,就可以大大减少管理的成本。综合运用多种工时制度不仅可以减少成本还可以赢得职工的赞誉,使职工在有效的工作时间内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职工参与管理,也是提高效率降低劳动成本的好办法。相反,一味地所谓强化管理,职工在高度疲劳的状态下工作,一旦出现伤亡事故,所造成的声誉和经济等方面的损害,是那些“强化”手段所产生的所谓效益无法抵折的。
  第四,预防过劳致死的外力手段就是执法必严。
  导致劳动者过劳致死的另一个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而政府职能部门实际上对此也采取了不告不理或甚至文过饰非的态度。劳动法律就这样被束之高阁。出租司机的劳动时间严重超标的问题,路人皆知,何以不能得到解决。由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过劳致死事件了。政府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的监管应当不折不扣,自劳动法赋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至今国务院终于颁布了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之。完善劳动法律还应当赋予劳动者拒绝“过劳”的权利。时逢世界经济危机,藉此提升技术水平、保障休息权、减轻劳动强度,不失为扩大内需、增加就业、尊重人权的明智选择。这也是亡羊补牢、避免过劳致死之有效的办法。
  第五,预防过劳致死还需建立职工压力援助制度。
  社会处于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矛盾的出现和各种冲突的产生也是在所难免的。物欲横流、生活奢靡,难免使人们迷失心智;以获得最多的物质财富为硬道理,便忘记了生活本身的真正意义。经济危机的来临将使人们的心理压力剧增,过劳的个人冲动或许会被激发出来。所以,预防过劳致死还需要在社会和单位中建立职工心理压力的援助制度。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新加坡社会也是处于转型时期,针对这样的情况,各NGO组织多设立了心理辅导机构,新加坡职工总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职工进行心理辅导援助,国家主办的社会心理辅导机构也比较发达。胡锦涛总书记曾经批示,“完善工会领导的职工维权机制很重要”。工会应当依法承担起职工维权的职责,辅导职工学会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在减轻职工工作压力方面多做一些工作。

  结束语:
  一个和谐的社会,是能够以法律和道德的手段调适利益冲突的社会,道德的观念应当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得到贯彻。首先应当是领导和管理阶层必须树立人本至上的道德意识,这一点,在一个以权力为中心的社会更显得重要。出现那么多的过劳致死的事件,不能不警醒我们的社会认真反省道德的缺失。科学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发展是硬道理之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从科学发展观认识我们的社会,必须摒弃物欲横流的腐朽思想、塑造人本至上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2008.1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信息厅〔2003〕1号

2003年3月28日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政府先行,带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教育电子政务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主要方面之一,是实现教育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教育行政部门的电子政务和学校的电子校务(以下统称为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已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转变管理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任务。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已经起步。教育部机关的办公信息网已经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高等学校的办公业务网络进行联网信息交换;教育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水平逐步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建立了一批教师、学生、财务、设备、招生、学历认证、科研等数据库和文件文献档案等教育信息资源库;一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了电子信息网站。这些工作对教育部门和学校提高教育行政质量和效率,规范管理,加强服务,以及促进社会对教育的监督,起到重要作用。
  但从整体上看,教育电子政务还存在一些问题,服务体系不完备,信息标准不统一,互联互通不畅,信息资源分散,共享程度低;应用水平不高,低水平开发和重复建设现象严重;信息安全体系缺乏,信息安全保密制度亟待完善;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目前,教育电子政务建设还不适应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为了加快全国教育电子政务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应坚持的原则
  1.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信息技术手段支持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强化教育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科学性、规范性、公开性,推动教育的振兴和发展。
  2.应坚持的原则是:
  (1)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教育电子政务在我部的统一协调下,总体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
  (2)坚持需求主导,应用为主的原则。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中,信息网络是基础,信息资源是核心,信息技术应用是手段,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是目的,人才、技术、政策法规和标准是保障。重点推进办公应用系统和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各级各类学校信息资源库和各类专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尽快发挥效益。
  (3)坚持规范标准,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广。优先采用国家标准。在教育信息化的框架下,制定教育行业规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教育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1.总体目标
  建立以信息网络为基础的教育电子政务与电子校务服务体系,逐步实现教育系统的办公自动化,推进无纸化办公,进一步提高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公共服务电子化水平。
  近五年具体目标是:初步建立教育电子政务的总体框架,参与国家政务内外网络建设,整合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成一批教育业务的监管和应用系统并发挥作用,使教育管理与信息的快速反应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建设教育政务应用平台;完善以教育部政府网站为核心的信息服务和公共电子政务系统,建立“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招生考试与就业服务系统;完成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和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教育电子政务培训体系、研发体系、安全体系和支援应急系统。
  2.主要任务
  (1)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建设。配合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进行教育电子政务网络资源整合,建立教育电子政务信息服务和信息交换网络体系。
  (2)教育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管理和服务相关的办公与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公信息系统和监管系统;开通全国教育视频会议系统;实施教育电子政务示范工程。
  (3)公共电子政务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教育政务公开与信息服务,建立以教育部政府网站(http://www.moe.gov.cn)为核心的教育公众信息服务体系,开通部分面向教育系统和社会公众的网上24小时电子办公服务系统;建设学历认证系统、考试信息服务系统、就业咨询与服务系统等一批公共信息服务系统。
  (4)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与基础数据库建设。建设教育政务信息资源库和公共的学校信息发布检索平台;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教师、学生、财务、设备房产、科研等基础数据库以及配套的统计和应用系统。开发利用教育信息资源,为管理、教学和研究服务,部分面向社会服务。
  (5)完善教育电子政务规范和标准规范。实施国家政务信息标准,在教育信息化规划的框架下,完善教育管理信息标准、各类学校发布信息规范、教育信息编码标准、政务网络及设备参考标准和视频会议接入标准等,为全国教育系统信息联网和政务信息的共享铺平道路。
  (6)建立和完善教育系统管理人员的信息化培训培养机制。采用网络课件(远程教育)、专业进修、本地培训和讲座等多种形式,逐步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层次的技术培训。建立一支训练有素、专业技能过硬、管理水平较高、相对稳定可靠的技术队伍,保证教育电子政务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正常运转。
  (7)建立和完善教育信息技术支持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研制、采购和配置教育电子政务的网络信息交换加密和认证系统;建立教育电子政务的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备份中心,制定应急技术方案;制订和完善教育电子政务的法规和保密制度,确保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研究信息技术支持教育管理和决策的方式方法,为领导和业务部门提供决策分析、数据抽样调查和数据与信息挖掘等专业的支持和服务。

  三、教育电子政务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规划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必须按照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决策,统筹规划部署。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总体规划。教育部办公厅负责协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推动落实。教育管理信息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和技术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中心等技术部门具体实施。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教育电子政务建设。
  2.整合资源,互连互通
要利用国家政务网络平台,使用国家信息交换标准,实现与我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信息交换。充分利用已有的设施设备,实现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省市教育网、校园网、远程教育、“校校通”工程等软硬件资源基础上的电子政务应用整合和信息共享。要逐步规范业务流程,将工作重点放在加快电子政务的应用和资源建设上。
  3.示范带动,分步实施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系统各级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我部将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在全国选择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部门、学校进行试点,通过实施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示范项目,推动教育电子政务建设。
  4.多方投入,确保建设
  教育电子政务建设所需资金,采用中央和地方分担的做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的电子政务所需资金,由各地财政解决。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教育电子政务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开展融资、租赁等方式建设教育电子政务。对部分服务性业务可以实行合作等形式,加快建设步伐。
  要保证政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经费,合理确定和提高应用软件的投资比重。要组织研究教育电子政务的绩效评估机制,对教育电子政务应用进行评估。
  5.强化服务,加强培训
  教育电子政务是沟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与社会公众的重要手段。要切实转变观念,强化信息服务的意识,增加网上业务,将为社会的信息服务作为电子政务的重点之一,推动政务规范和政务公开。
  要加强对有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尤其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信息技术水平和信息安全意识,增强使用计算机和办公应用系统的能力。同时,要建立一支专业人才技术维护队伍。
  6.完善制度,保障安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家保密局的安全管理要求,制订和完善教育电子政务建设中的法规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办公自动化等重要业务必须依托本单位信息技术部门及有关人员建设和管理。
  要建立并完善教育电子政务的信息安全技术保障系统。采用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加密和电子认证技术,确保信息安全。要建立数据备份系统,确保政务系统的快速恢复和可靠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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