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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6 04:08:15  浏览:916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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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规定

国家工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规定

1990年9月21日,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加强对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管理,根据目前个人随身携带限制进口商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经商有关部门,对国发(1985)136号文件中规定的个人可以从广东、福建、海南三省免办准运证随身携带或按行李包裹托运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作如下规定:
一、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商品,必须持有合法经营单位的发票。
二、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包括合法进口的减免税商品及执法机关作罚没处理后转交指定经营部门销售的走私物品。
三、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
1、摩托车壹辆 2、电视机壹台
3、录(放)像机壹台 4、照相机壹架
5、电视机显像管壹个 6、录音机壹台
7、手表叁支 8、电子计算品叁支
9、录音带拾盒 10、录像带伍盒
11、化纤制品拾米(或制成品伍件)


以上品种中,摩托车、电视机、录(放)像机、照相机和录音机五个品种,每人每次限带一个品种。除以上十一个品种外,二十四种限制进口商品中的其它十三个品种,个人一律不准随身携带或托运。
四、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超过本规定第三项规定,符合本规定第一项规定的,对其超过部分,一律收购;凡不符合本规定第一项规定或对于个人多次往返携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没收。
五、对违反规定,擅自收购个人随身携带限制进口商品转手倒卖从中牟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发布的有关个人随身携带零星自用的二十四种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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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2001年修正)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

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的决定》已由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1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日起施行。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12月28日
 
  (1993年10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8日天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港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做好天津港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登记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税区鼓励开办进出口贸易企业、国际转口贸易企业和为国际贸易服务的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企业以及产品出口企业、技术先进企业。
  第三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审批。其中建设和生产经营条件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审批;
  (二)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章程和有关文件,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章程和有关文件的审批:
  (一)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下的项目,由保税区管委会审批;
  (二)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和有关申请文件;
  (二)颁发批准证书。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交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章程和有关申请文件;
  (二)颁发批准证书。
  第七条 保税区管委会负责受理本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申请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八条 保税区管委会收到齐备的申请文件后,在其审批权限中的,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第九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
  第十条 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有关文件,向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保税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齐备的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七日内核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核发日期为该企业的成立日期。
  第十二条 企业持营业执照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向海关、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十三条 企业更改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在保税区转产、迁移、合并、转让或者提前终止的,必须经保税区管委会批准,并应当在批准后三十日内,向保税区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向海关备案。
  第十四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和华侨在保税区申请设立企业,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全市玉米秸秆青贮工程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2009年全市玉米秸秆青贮工程的实施意见

庆政发[2009]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了切实做好玉米秸秆青贮工作,大力发展草食畜牧业,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农民增收,现就2009年全市玉米秸秆青贮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实施玉米秸秆青贮工程,有利于推动畜牧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利用玉米秸秆青贮,可以增加草食畜牧业的饲草饲料来源,有效解决肉奶牛、肉绒羊发展饲料不足的问题,为大力发展舍饲养畜提供有利条件,促进草食畜牧业快速发展。利用玉米秸秆青贮养畜,可以生产有机肥料,配套发展沼气,生产的肥料和沼渣沼液返施到农田,可显著减少化肥用量,减轻因化肥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的土壤或水体污染,有助于大力发展无公害和绿色农产品。同时,利用丰富的玉米秸秆青贮养畜,可以降低畜牧业生产成本,减少草场林地压力,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
  (二)实施玉米秸秆青贮工程,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近年来,我市在农作物种植上坚持“压夏扩秋”,大力推广“粮、经、草”三元结构种植模式,带动和促进了农业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发展玉米秸秆青贮,既可充分利用玉米秸秆资源,促进种植结构的调整,提高粮食生产效益,又能助推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发展目标。
  (三)实施玉米秸秆青贮工程,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玉米秸秆青贮,可以减少养畜对粮食的需求,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实现稳粮增收目标。2009年,全市种植全膜双垄沟播玉米l51万亩,为做好秸秆青贮提供了充足的资源。全市玉米秸秆青贮如达到100万吨(占玉米秸秆总量的50%),可解决32万头牛或160万只羊一年的饲草,节约饲料粮2万吨,增加养畜收入1.57亿元,农民人均增加收入80元。因此,充分利用大量的玉米秸秆,发展青贮养畜,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思路和任务
  (一)工作思路。坚持“以畜定贮、以贮促养、整体推进、提高效益”的原则,围绕养殖龙头企业、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养殖专业村、规模养殖户大力推广青贮技术,积极鼓励发展饲料青贮行业协会、青贮“银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促进玉米秸秆青贮工程规模化、有序化实施,推动舍饲养殖业快速发展。在青贮方式上,采取窖装青贮和袋装青贮相结合,永久性青贮窖和简易性青贮窖相结合:在青贮原料上,采取秸秆青贮和秸秆带棒青贮相结合;在发展模式上,肉奶牛、肉绒羊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场)建设永久性青贮窖,养殖重点村(规模养殖户)以建设永久性青贮窖为主、简易青贮窖为辅;在资金筹措上,采取政府补助、企业(农户)自筹相结合,政府补助主要用于支持解决青贮窖建设和机械购置。
  (二)目标任务。年内,全市完成玉米秸秆青贮l00万吨,占秸秆总量200万吨的50%。具体任务是:西峰7万吨,庆城12万吨,镇原l6万吨,宁县18万吨,正宁6万吨,合水10万吨,华池10万吨,环县21万吨。
  三、工作重点
  (一)围绕养殖龙头企业发展青贮。依托养殖企业和饲草料加
  工企业,重点发展壮大环县惠农绒山羊养殖场、环县绿鑫良种羊繁殖场、宁县运通草业公司、宁县兴旺牧业公司、镇原县恒发养羊场、华池县兴旺养羊场、合水县海洋乳业公司、西峰天生草业公司、正宁县永和奶牛场、庆城县顺发绒山羊良种繁殖场等10户青贮企业或青贮专业合作社,配套打包机(包装材料)或永久性青贮窖,青贮秸秆5000吨。
  (二)围绕养殖小区和养殖场建设发展青贮。今年发展养牛50头或养羊250只以上的养殖小区(场)200个,其中宁县40个,华池县、环县各30个,正宁县、合水县、西峰区、庆城县、镇原县各20个,建设足够的永久性青贮窖,每个牛单位青贮秸秆3吨。
  (三)围绕养殖专业村发展青贮。发展养殖专业村(养畜农户占总农户的80%以上,平均每户养牛3头或养羊15只以上的村)200个,其中宁县40个,镇原县30个,环县30个,庆城县20个,华池25个,西峰区20个,合水县20个,正宁县1 5个。每村建永久性或简易性青贮窖2000立方,青贮秸秆1000吨。
  (四)围绕规模养殖户发展青贮。发展养牛5头以上或养羊
  25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农户7万户,其中宁县、环县各1.3万户,镇原县1.2万户,庆城县、华池县各0.8万户,合水县0.7万户,正宁县0.4万户,西峰区0.5万户。每户建设20立方以上的永久性或简易性青贮窖,青贮秸秆10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玉米秸秆青贮工作关系全市畜牧业发展,关系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关系农民增收目标的顺利实现。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安排,加强宣传,广泛动员。采取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一步细化措施,靠实责任,推动落实。要抢抓青贮时机,积极开展玉米秸秆青贮“突击月”活动。全面落实行政技术双轨承包责任制,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形成行政推动、技术支持、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二)加大扶持力度。采取农户、企业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
  辅的办法,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对玉米秸秆青贮养畜工作的扶持力度。今年,省级草食畜牧业发展行动项目已下达我市环县、华池、庆城、宁县等4个养羊、养牛大县青贮窖补贴资金452.5万元,用于建设500立方以上永久性青贮窖ll6处。市财政计划安排350万元用于购置青贮饲料机械和抓点示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主要扶持解决规模养殖户购置青贮机械补助经费。
  (三)强化技术培训。要充分发挥农牧部门的技术优势,抓好
  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做到市培训到县、县培训到村、乡培训到户。要建立技术骨干包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个示范村都有技术人员进村入驻指导服务。要采取典型示范引导、田间地头操作、现场服务指导等多种形式,集中精力抓好一批青贮养畜示范点,帮助农户掌握青贮技术,指导农户严格按照《玉米秸秆青贮技术规范》操作。要大力推广饲料玉米秸秆带棒青贮技术,积极推广秸秆微贮技术,进一步提高玉米秸秆处理利用率。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玉米秸
  秆青贮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县农牧部门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及时将任务落实到乡村、农户和养殖场,
  逐家逐户造册登记,建立档案。9月上旬开始集中一个月时间完成青贮玉米秸秆任务。市上于9月下旬统一组织督查,11月下旬全面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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