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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16:54:24  浏览:84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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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人社部发〔2010〕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部属各单位,外专局、公务员局:

  5月25日-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对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了全面部署。会前,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6号,以下简称《人才规划纲要》)。为更好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

  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会议。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着眼于我国科学发展、长远发展大局,深刻阐述了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一系列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对加快建设人才强国进行了全面部署,充分说明我们党对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对人才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战略性地位有了新的定位,标志着我国人才工作开启了新的发展篇章。《人才规划纲要》是我国第一个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明确了新时期我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总体部署,提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重大人才政策、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的主要任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人才工作的行动纲领。《人才规划纲要》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大举措,是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的战略选择,对于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5月27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门召开了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座谈会,李源潮同志对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规划纲要》作了具体部署,强调要“思想落实、任务落实、政策落实、项目落实”。尹蔚民部长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习近平副主席和李源潮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人才规划纲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人才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上来,推动人才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切实抓好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组织学习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四个落实”和“四个明确”的要求,把组织学习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作为当前的重大任务,紧密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切实抓紧抓好。

  (一)突出学习重点。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规划纲要》的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重点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规划纲要》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深刻理解人才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深刻理解加快建设人才强国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全面把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贯彻落实人才工作会议和实施《人才规划纲要》中承担的重要职责和任务。

  (二)丰富学习形式。要将学习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培训、学习计划,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主题报告会、邀请专家辅导、开展专题研讨、进行理论征文等各种形式,形成多层次、多形式的学习格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是人才工作部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深入学习,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学习、促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迅速掀起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学习热潮,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三)增强学习效果。要结合学习,认真分析查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今后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方向;要结合学习,认真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重要任务,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和要求;要结合学习,努力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和能力素质,要学深学精学透,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将中央领导同志和《人才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要求,自觉转化为推动人才工作的科学理念、工作思路和实际行动。

  三、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着力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实施〈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任务分工方案》 (中组发〔2010〕10号)要求,在91项任务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实施32项,参与实施35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在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中肩负的重要职责,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推动人才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一)着力加强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队伍建设是人才发展的重要基础。《人才规划纲要》从突出培养造就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三个方面对人才队伍建设作出了部署,任务分解为33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10项,参与实施13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人才规划纲要》的部署和要求,重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为重点,大力培养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进一步实施并完善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要突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加大各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创新引才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完善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和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努力掀起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的热潮。积极构建分层分类的继续教育体系,突出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大规模开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更新,大幅度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国家专家服务基地建设,实施万名专家下基层服务行动。改进专业技术人才收入分配等激励办法。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注重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

  要进一步加大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建设一支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加强职业培训,整合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建立高技能人才绝技绝活代际传承机制。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

  要坚持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在突出重点的同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产业、行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围绕重点领域发展,开展人才需求预测,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领军人才、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复合型人才培养,加大急需研发人才和紧缺技术、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人才对口扶持,做好“三支一扶”等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建立健全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公务员队伍能力素质,加强公务员作风建设。

  (二)着力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是人才发展的关键。《人才规划纲要》贯彻以用为本的思想,提出了创新人才体制机制的一系列举措,在涉及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人才机制的31项工作任务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落实18项,参与实施7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紧紧围绕《人才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着力推进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要健全科学的职业分类体系,建立各类人才的能力素质标准;在企事业单位建立符合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促进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要加快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完善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规范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准入,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价办法,积极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和工程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要探索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要建立在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实施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健全举才荐才的社会化机制。要统筹协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重点向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完善重点领域科研骨干人才分配激励办法,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研究制定人才补充保险办法。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和合同管理制度,建立以岗位绩效为基础的考核评价制度。要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健全人才市场服务体系,积极培育专业化的人才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建立国家荣誉表彰制度,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杰出贡献的人才。

  (三)着力完善重大人才政策。完善人才管理是提高人才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人才规划纲要》针对当前人才发展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了10项重大人才政策,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2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围绕《人才规划纲要》的政策目标,逐项分析,认真研究,加快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管理体制,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

  要进一步加强人才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规范、促进和保障人才发展,推进人才开发促进法和终身学习、工资管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职业资格管理、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等方面法律法规的研究制定。要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人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要克服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现代大学制度和公共医疗卫生制度相适应的人才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限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制定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柔性流动政策,引导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有序流动。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加强人才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要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国际、地区间互认,发展国际人才市场,制定维护国家重要人才安全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要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国一体化的服务网络,健全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企业用工登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要不断创新政府人才公共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对人才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大力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才多样化需要。

  (四)着力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是做好人才工作、打造人才竞争优势的重要抓手。《人才规划纲要》提出了12项重大人才工程,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实施2项,配合实施6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抓好这些重大人才工程的实施工作。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国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的提高,在装备制造业、信息、生物技术等12个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每年培训100万名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现有施教机构,建设一批国家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抓紧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

  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适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从完善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环节的政策入手,以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为重点,率先在一些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

  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高素质人才培养工程、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在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中承担着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人力资源开发、就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社会保障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为人才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习近平同志强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要在构建人才服务体系,推动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下,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才工作科学发展,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战略研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根本保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将人才工作纳入党和政府工作全局,统筹考虑。要切实加强与组织部门的密切配合,在制定重要政策、作出重大部署、开展重要工作和实施重大工程时,主动加强与组织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他们的指导和支持。要加强配套规划制定实施工作,制定实施好《国家中长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国家中长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本地区本部门人才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政府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在组织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政府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四个落实”和“四个明确”的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对承担的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把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工作任务,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抓好具体分工和组织协调。对由其他部门负责的工作,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政府人才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凝聚起来,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对《人才规划纲要》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要深入实际,及时了解贯彻落实工作的进展情况、重点项目方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及时掌握、指导解决《人才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人才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深入宣传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要结合实际,切实加强对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宣传,做到宣传工作与贯彻落实工作一起策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举办首届中国人才发展论坛,通过新闻发布、专家解读、跟踪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人才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积极宣传《人才规划纲要》的指导方针、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学习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宣传阵地的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0年是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开局之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站在更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站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局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抓好会议精神和《人才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政府人才工作新局面。



二○一○年六月四日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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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沧政办发〔2007〕18号 2007年10月1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乡村公路的完好、通畅,延长乡村公路的使用寿命,推进乡村公路养护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根据《沧州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公路养护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评分为日常检查、半年初评和全年总评。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进行年终总评,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乡村公路进行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考评(日常检查、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结果,报当地人民政府做为年度考核目标的依据。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年终考评结果,结合日常检查和半年初评情况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考评结果做为对本年和下一年度进行养护工程补助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沧州市辖区内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的考核。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标准

  

第五条 县(市、区)、乡(镇)两级要有健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并有具体的办公地点。

  

第六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且要求相对稳定,要按乡村公路里程配备相应的日常养路人员(乡级公路2—3公里设一人,村级公路每条根据里程设1—2人),明确管养责任,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并逐步实行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招投标制,向市场化迈进。

  

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可申请由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提供技术指导或派人进行业务培训。

  

第七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组织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有完善的内业管理资料,建立农村公路数据库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台帐,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公路档案,并报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八条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进行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的筹措,并负责养护人员工资,具体筹措资金的办法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养护资金的使用要做到账目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季节性突击整修相结合,日常养护、路政管理责任到人,具体内容为:

  

1.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畅通;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

  

2.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坑槽。

  

3.过村路段排水设施因地制宜,保证无积水。

  

4.桥头排水畅通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漏水、翼墙完整、坚固;漫水桥和过水路面过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

  

5.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搞好绿化,及时防治沿路树木病虫害。

  

6.路政管理由专人负责,有规章、有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建筑红线的控制,坚决制止乱搭乱建现象,要按照《公路法》的规定控制在建筑红线以外;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立管线需要穿越、跨越公路或者设置非交通标志的须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坚决制止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擅自开设平交道口的现象;过村路段路容整洁,排水畅通,无乱堆乱放摆摊设点现象;因路产损失收取的赔补(偿)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积极采取得力措施,维护路产路权不受损害,确保乡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十条 养护工程考核的具体内容为:

  

1.按要求进行开竣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计划等,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批复。

  

2.沥青混合料罩面表面平整密实,厚度、宽度、平整度符合规定,矿料级配合理,油石比适中;沥青表面处治无空白道、花白料、骨料脱落松散、重叠洒油等现象,油面边沿顺适整齐,油面成型厚度误差低于10%。

  

小修挖补彻底,表面密实、无松散、缺边掉角现象,新旧油面周边整齐顺直,高差衔接符合规定,级配合理;灰土强度符合规定。

  

3.桥涵大、中修工程及日常维修要符合交通部《桥涵养护技术规范》中的规定。

  

4.养护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单位整理好竣工资料,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组织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三章 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考评方法:年终考评一般在每年的11月上旬进行,由市人民政府委托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年检查内容组织相应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检查。

  

考评方式:一、听取各县(市、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的汇报,要求有文字材料、声像资料,各种考核内容自行评定的分数。二、现场检查:1、根据县(市、区)所辖乡(镇)的多少,每年抽查1—3个乡(镇),轮流抽查,并做到轮内抽查不重复,直至全面抽查完毕,再行安排下一轮抽查工作。2、对抽查的县(市、区)内的乡级公路里程抽查比例不少于30%,村道里程抽查比例不少于20%,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抽查比例为30%。并将检查考评结果通报全市,上报省交通厅。

  

第十二条 评分标准: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评分标准,按照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人员落实、制度落实、资金落实、养护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养护工程质量、内业资料七项主要内容分别进行评分。《沧州市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第十三条 县(市、区)对乡(镇)考评办法由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参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办法自行制定。

  

第四章 奖惩方法

  

第十四条 市政府每年将依据《沧州市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政府对考核优秀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和资金奖励。

  

第十五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暂缓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拨付。

  

第十六条 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并加大考核优秀的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总量,推迟安排并减少考核不合格县(市、区)农村公路建设总量。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沧州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涉及对无照经营查处的两个问题

孙百昌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涉及到两个重大且基本的问题,一个是无照经营的概念问题,另一个是法律、法规之间的转致问题。这两个问题与目前相当一个多数的一线执法同志的理解有一个大的距离。对前一个问题,该办法作出了规定,实际是一种尝试;对后一个问题,该办法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这两个问题交织在一起,使得《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颁布以后,议论风起,观点各异。笔者借《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也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关于无照经营的概念。无照经营的重要特点是进入市场的准入成本(这是政府规定的)为零,以及经营者可以自由地进入和退出市场。从理论上说,它符合经济学对经营者进退市场的理论假设,是市场调节和供求平衡的假设前提,减少了经营者为政府缴纳的市场准入费,有利于社会福利的增加,因而是一种理论上的高效率状态。

但是在现实中,这种“理论状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在一种行业中,一部分经营者按照政府规定的市场准入制度付出了进入市场的成本,而另一部分无照经营的经营者却节省了这笔费用,这就造成了不同的经营成本,而允许这种二元状态存在的市场环境就不可能是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另一个问题是,既然经营者可以在市场中“自由地进退”,那么,在诚信制度不完备的社会中,就有可能被投机的经营者利用来损害他人的利益。因而这种二元状态并不公平。况且,绝对地追求效率或者绝对地追求公平的社会是不存在的。但是,这并不妨碍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意义。“照”的门槛高低及其有无是人为的制度规定,从进入市场的高门槛到低门槛,从部分行业的低门槛到部分行业的无门槛正是人们所追求的目标。当前正在进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走向这个目标的一个努力。

那么,效率与公平如何平衡?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有两条法条反映了立法者对此问题的认识和解决的考虑,这就是该办法的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无照经营”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该办法的第一条强调的是“公平”,把“公平”作为立法的动因。第二条照顾到了效率,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照经营的外延边界限定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而不是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无照经营。为了明确起见,该办法同时对无照经营的内涵也作了具体表述。如果我们把“证”解释为许可证,把“照”解释为营业执照,那么无照经营的具体内涵可以归纳为:无证无照——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直接无照——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有证无照——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照已失效——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无证有照——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依照第二条,在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业领域,是可以“无照经营”的。实际上在我们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行业领域很多,这些领域的经营者一直都是在“无照经营”。因为另一个更基本的问题,例如什么是“经营者”都在争辩之中。[①]当然这是另外一个话题,此处不去深谈。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了无照经营的外延和内涵,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但这种对无照经营的外延和内涵给与明确规定具有两面性。例如,由于这种明确而产生的两个严重的问题,一个是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条的规定,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但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此除了个别规定外对此并没有一般性规定。于是,如果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不登记而经营,是不是无照经营?

第二个问题是“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经营的是无照经营。但是关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问题非公司企业法人、经营单位就有问题了。请看下表:

企业经营期限法定登记事项和执照上事项的对比表

企业类别
法定登记事项
执照上的事项

公司
营业期限
营业或经营期限

非公司企业法人
经营期限
没有期限

经营单位
没有期限
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
没有期限
没有期限

独资企业
没有期限
没有期限

个体工商户
没有期限
经营期限


经营单位、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登记事项没有期限,因此就根本不存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的问题。那么,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执照上的期限从何而来?有什么依据?如果当事人的执照过了期限你能不能罚?罚的依据是什么?严格的说,所谓“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只能对公司和非公司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的都没有经营期限。但是,占企业大多数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执照上却令人奇怪的没有经营期限,那么工商所属地管理的依据只能是企业的“经济户口”上的记载。而企业却要牢牢的记住自己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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