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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8:35:28  浏览:86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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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2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确保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分季(或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预缴,开发产品完工、结算计税成本后按照实际利润再行调整。
  二、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一)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当年实际利润据实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对开发、建造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利润额,填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国税函[2008]44号文件附件1)第4行“利润总额”内。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经济适用房项目的预售收入进行初始纳税申报时,必须附送有关部门批准经济适用房项目开发、销售的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符合规定或未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一律按销售非经济适用房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居民纳税人。
  六、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已按原预计利润率办理完毕2008年一季度预缴的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二季度起按本通知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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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对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根本性转变至关重要。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要求,重点抓好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形成规模经济,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和效益,积极发挥大型
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为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国 务 院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家必须重点抓好一批在国民经济中起骨干作用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选择第二批大型企业集团参加试点的要求,现就试点工作和选择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必要性和目的
《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年〕71号)下发以来,第一批57家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基本达到了试点的目的。主要表现在:进行了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理顺企业集团内部
关系的探索;扩展了企业集团功能,壮大了集团实力,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对促进结构调整和提高规模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使用;深化了企业集团内部改革,促进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提高了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通过试点,对全国企业集团的建设、发
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确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企业面临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也将愈加激烈。因此,在国民经济发展进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关键时期,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搞好整个国有经济的要求,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很有必要。
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要达到以下主要目的:
(一)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和关键行业中形成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发挥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的骨干作用。
(二)本世纪末,大型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三)推动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提高国有资产的营运效率,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五)转变政府职能,逐步实现政企分开。促进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增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
二、建立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
(一)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成员企业在清产核资、界定产权的基础上,要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或改建,逐步理顺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形成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一般可以改建为国有独资公司或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试
点企业集团子公司一般应改建为两个股东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明确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出资人,建立出资人制度。试点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其出资人应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
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
(三)建立科学、民主的领导体制和决策体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要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机力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分离和制衡的机制。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产生。
董事会聘任总经理,董事长一般不兼任总经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有独资公司可暂不设董事会。
(四)试点企业集团要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逐步分离目前承担的非生产经营性职能,并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分离后的人员。
三、进一步增强试点企业集团母公的功能
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要在制定集团发展战略、调整结构、协调利益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逐步成为集团的投融资、科技开发、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等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中心。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要根据行业发展和产品的市场特征,合理确定企业集团的经营管理体制,健全集团规

章制度,规范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试点企业集团的整体优势和竞争力。
(一)增强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投资功能。固定资产投资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布局政策的,由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决策,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中方投资和建设、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外汇需求可自行平衡解决,投资规模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由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决策;并根据项目建设性
质分别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备案,企业合同、章程报外经贸部备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在收到文件1个月之内,可提出否决或修改意见。
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受国务院委托,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根据需要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的累计投资额,可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二)增强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融资功能。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在国内外金融、证券市场进行融资。在发行企业债券、选择上市公司时,优先安排试点企业集团中符合条件的企业。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少数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可享有对外融资权。
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从事国际工程承包等国际经济合作业务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302号)规定,可享有对外担保权。
(三)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享有自营进出口权,可从事与本集团相关同类产品、配套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子公司或成员企业可单独申请自营进出口权。鼓励组织以本集团产品为主的成套设备的出口。
具备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可从事本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
(四)有条件的试点企业集团都要建立技术中心,提高技术创新、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及新产品开发能力,以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四、多渠道增补试点企业集团资本金,发挥其在结构调整中的作用 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要按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进行集团内部组织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提高结构效益和规模效益。
(一)合理调整试点国有企业集团负债结构。关于试点国有企业集团“拨改贷”资金转为国家资本金问题,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将部分企业“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资本金意见的通知》(国发〔1995〕20号)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研究多渠道增补试点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的国有资本金的办法,使国有资本金逐步达到规定的比例。
(二)建立资本金注入制度。试点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无资本金或资本金未达到有关规定的,应由其出资人注入资本金。
(三)积极支持试点企业集团对国有资产存量进行重组。在国务院确定的企业“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试点国有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可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中有关企业兼并破产
和职工再就业的规定;非试点城市中的试点国有企业集团,也可执行国发〔1997〕10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但须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报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纳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


五、加强对试点企业集团的监督、考核
(一)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应按照《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由有关授权监督机构派出监事,组成监事会。
(二)授权的监督机构或具有出资人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的财产经营管理和国有资本营运情况进行监督或考核,依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决奖惩。
(三)试点企业集团要按国家规定,建立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制度。健全集团内部的财会制度及资本营运计和监督制度,提高资本营运效率,并定期向其出资人或监督机构如实报告资本营运情况。
(四)汇总纳税的试点企业集团及成员企业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
六、扩大大型企业集团试点的范围和条件
选择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的范围是:(1)适合集团发展,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行业,(2)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或实力较强的外向型企业集团,(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以国有企业为主,同是考虑具备条件的其他所有制企业。
选择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的主要条件是:(1)已经国家或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或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正在筹备组建的企业集团。(2)企业集团在资产规模、生产经营、出口创汇和对国家的贡献等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行业中名列前茅。母公司是工
业企业的,一般应为特大型企业。(3)企业集团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经营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领导班子素质较高。(4)母公司不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
根据上述原则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确定了63家大型企业集团参加第二批试点(名单附后)。
七、做好企业集团试点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要按照国发〔1997〕71号文件的分工和要求,继续做好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继续积极配合。
试点企业集团要根据本文件提出的深化试点工作的要求,制定试点方案,报送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试点方案制定的协调、指导工作由国家经贸委牵头。试点方案的制定工作于1998年6月底以前完成。为更好地做好企业集团试点工作,

根据试点的实际进展情况,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体改委可会同有关方面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提出必要的调整意见,提交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和申请外事审批权问题,继续按照国发〔1997〕7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现行办法办理;试点企业集团母公司主要领导人员的管理办法,按现行管理体制《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再新增实行国家计划单列和享受相
应级别政治待遇的试点企业集团。国发〔1991〕71号文件的其他内容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的精神,对过去为企业集团试点制定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完善或制定新的文件,并须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发布执行,为推进企业
集团试点工作创造条件。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附件: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四月八日
附件:
第二批试点企业集团名单
-----------------------------------------------
| 行 业 |数 量| 企业集团简称(暂用名) | 集团母公司 |
|-----|---|---------------|-------------------|
|农 业 | 5 |中水集团 |中国水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中垦集团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
| | |中牧集团 |中国牡工商(集团)总公司 |
| | |上海农工商集团 |上海市农工商(集团)总公司 |
| | |吉林省吉发集团 |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 |
|-----|---|---------------|-------------------|
|机 械 | 7 |中汽集团 |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 |
| | |上海汽车集团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 |
| |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 |天津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 |中国纺织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 | |洛轴集团 |洛阳轴承(集团)公司 |
| | |猴王集团 |猴王集团公司 |
|-----|---|---------------|-------------------|

|电 子 | 7 |彩虹集团 |彩虹集团有限公司 |
| | |长虹集团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 |
| | |联想集团 |联想集团公司 |
| | |北大方正集团 |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
| | |中国华录集团 |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 |
| | |上海广电集团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
| | |熊猫电子集团 |熊猫电子集团公司 |
|-----|---|---------------|-------------------|
|冶 金 | 4 |首钢集团 |首钢总公司 |
| | |本钢集团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重钢集团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太钢集团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
|化 工 | 3 |巨化集团 |巨化集团公司 |
| | |上海天原集团 |上海天原(集团)有限公司 |
| | |山东海洋化工集团 |山东海洋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煤 炭 | 2 |大同煤矿集团 |大同矿务局 |
| | |兖州矿业集团 |兖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轻 工 | 3 |广东佛陶集团 |广东佛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唐山陶瓷集团 |唐山陶瓷集团有限公司 |
| | |广西贵糖集团 |广西贵糖集团有限公司 |
-----------------------------------------------

-----------------------------------------------
| 行 业 |数 量| 企业集团简称(暂用名) | 集团母公司 |
|-----|---|---------------|-------------------|
|纺 织 | 3 |中国神马集团 |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 |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公司 |
| | |新疆纺织工业集团 |新疆纺织工业(集团)公司 |
|-----|---|---------------|-------------------|
|医 药 | 2 |哈尔滨医药集团 |哈尔滨医药集团公司 |
| | |三九企业集团 |南方制药厂 |
|-----|---|---------------|-------------------|
|中医药 | 1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 |
|-----|---|---------------|-------------------|
|铁 道 | 1 |广东铁路集团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 |
|-----|---|---------------|-------------------|
|交 通 | 2 |中海集团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 |中港集团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
|-----|---|---------------|-------------------|
|建 筑 | 3 |中建集团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
| | |上海建工集团 |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 |
| | |北京城建集团 |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 |
|-----|---|---------------|-------------------|
|建 材 | 1 |安徽海螺集团 |安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内贸流通 | 6 |华星物产集团 |华星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轻物产集团 |中国轻工物资供销总公司 |
| | |中谷粮油集团 |中谷粮油集团公司 |
| | |浙江物产集团 |浙江省物产集团公司 |
| | |上海华联集团 |上海华联(集团)有限公司 |
| | |洛阳春都食品集团 |洛阳春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外 贸 | 6 |中粮集团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 |
| | |中技集团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
| | |中国外运集团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
| | |中纺集团 |中国纺织进出口总公司 |
| | |中艺进出口集团 |中国工艺品进出口总集团 |
| | |东方国际集团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
|-----|---|---------------|-------------------|
|其 它 | 4 |国投集团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
| |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 |深圳经济特区发展(集团)公司 |
| |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 |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 |
| | |新疆建设集团 |司 |
|-----|---|---------------|-------------------|
|乡镇企业 | 3 |万向集团 |万向集团公司 |
| | |万杰集团 |万杰集团公司 |
| | |红豆集团 |红豆集团公司 |
|-----|---|---------------|-------------------|
|总 计 |63 | | |
-----------------------------------------------



1997年4月29日
论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以中国二次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为视角

曹培忠①,周艳波,惠峰

山东农业大学文法学,山东 泰安 271000


内容摘要: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为是一个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有超越国家的特征。这就使得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或者是各国法律之间不断加强的深度协调化,或者是几者的多元的综合,首先在欧洲成为可能。它首先借助于欧盟内部统一体的力量,通过区域化立法的形式扩张。同时表现出强烈的政治色彩,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通过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得以体现,而当欧盟法律与全球法律出现矛盾和冲突时,欧盟法律又极力推行其法律制度,在多边贸易体制务实的劣性中得以实现。欧盟法律进行统一的计划性、法制化调节,对中国有借鉴和指导意义,尤其是法律对经济发展的保护功能和高度的能动性,对中国建立排它性的济济保护秩序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全球化 趋势 影响

The Study on the Globalization Trend of the
EU's Laws and the Affection

In the sight of China's Government to Access
to the Huage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s Reference

Cao Peizhong,Zhou Yanbo

(School of Literature and Laws, Shand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handong,Taian,271000,China )

Abstract: European Communities, EC, as an international special region organization, has the futures of exceeding the states. It resulted in the possibility in the EC to globalization of the laws in the world scope and the laws development common or the cp-operation among the different states' laws or the different elements combination firstly. Firstly, the EC's laws globalization achieves its aim to legislate via the EC's laws to access to the 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 with the strong political element, when the conflict of the laws between the EC's laws and world's laws, the EC promotes its laws via the shortcoming of the multilateral trade mechanism as well. The common features and the regulation of EC' laws is for helpful and guideline for China, especially t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for the laws to protect function and establish the exclusive economic orders.

Key words: globalization trend affection


引言

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自20世纪末举行了5次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依此消除不同法系之间关于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问题引发的管辖和承认问题的法律冲突。
中国政府在2000年二次参加了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主持召开的联合国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国际条约的起草工作会议。由于两大法系之间存在严重分歧,在专门管辖和承认执行程序方面不能达成一致,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讨论的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条约,仍然处于起草讨论阶段。
然而,海牙国际私法委员会主持讨论的海牙国际私法民商事的管辖和承认是以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的布鲁塞尔1968年条约为蓝本的。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的布鲁塞尔条约的历史命运,从一个侧面论及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这一趋势对于中国法律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笔者最近两年被政府选派到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法学院攻读国际经济法硕士,主修WTO规则、争端解决机制和欧盟法律。本文从欧盟法律演变历史这个角度,详细研究了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对中国法律将产生的重大影响。尤其是研究了在中国入世的条件下,中国法律生态化建设和多元化的法律适应问题。
本文正文分四部分:欧盟及欧盟法律概述,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中国法律的影响和结语。
由于笔者才疏学浅,文章一定存不少问题,请批评指正。

二、欧盟及欧盟法律概述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是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长期以来,欧洲共同体有两种不同的涵义。广义的欧洲共同体是1952年《巴黎条约》建立的欧洲共同体、1958年两个《罗马条约》建立的欧洲经济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① 狭义的欧洲共同体仅是欧洲经济共同体。正是基于关税同盟为基础和具有共同市场为核心的具有广泛的经济和社会职能的国际组织,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在国际社会和国际舞台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
随着1992年马斯特里赫《欧洲联盟条约》的正式生效,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才成为一专有称谓出现在世界舞台(European Union, EU)。事实上,《欧洲联盟条约》的正式生效并没有当然代替《巴黎条约》和《罗马条约》,也没有终止欧洲共同体的存在。相反,《欧洲联盟条约》明确宣布欧洲联盟是在三个欧洲共同体基础上和尊重和确保“欧洲共同体建设既得成绩”(the achievement of the EC's structures and the legal )原则下建立欧洲联盟。②
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作为是一个新型的、独特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与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不同,有超越国家的特征。表现在它的基本文件和一般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文件不同,形成共同体的内部法,几乎相当于内国法,对成员国有直接的法律效力。③ 根据欧共体法院的判决,欧共体法律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经济领域。即不仅规范那些传统的市场经济活动,而且还适用于广播、能源、邮政等方面占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

欧共体的在对外法律权利的几种方式,第一是保权留利(Reserved powers),④ 第二,平行权利,⑤ 第三, 调和混合权利(mixed powers),①第四,排他性的权利(Exclusive power)。②当然,上述权利不是静止不动的,随着不同的政治和经济环境而由所不同和变化。③ 在组织结构上,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有类似国内体制的机关,④有代表欧洲共同体公民利益的和行使立法权的欧洲议会,和由独立法官组成的具有宪法法院地位的欧洲共同体法院,特别是欧洲共同体法律具有优先于成员国法的效力,对成员国有直接的效力。
最近的EU的宪法草案的出笼就是好的例证,也是欧盟法律的全球化发展趋势的又一显现。也就是说,成员国所固有的一部分经济和政治权利已转移个给欧洲共同体,即现在的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ropean Union, EU)。

(一)、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法律统一的原因和法律特征

在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实施统一的法律制度的机构有着经济和政治背景,首先在经济上,其次在政治上。1993年1月1日,洲经济共同体实现了内部统一大市场之后,根据欧共体条约第2条,共同体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共同体市场,逐步协调成员国的经济政策,和谐地发展共同体经济水平,加强成员国的团结,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准。因此,从维护有效竞争的原则出发,共同体条约第3条第1款g项规定,共同体市场要建立保护竞争的制度。这一原则条款的具体化即是条约第81条至第86条。这些条款的目的是,禁止卡特尔,⑤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⑥消除进入成员国市场的障碍,推动市场竞争,建立由竞争引导的经济秩序

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建设在欧洲共同体有深厚的经济背景,对外贸易贸易在欧洲共同体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出口占各成员国的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①原因是多元的:一是欧洲地域相对狭小,人口稠密,工业发达,但缺乏能源和材料,必须依赖对外贸易,二是政治利益趋向一致,不仅受到贸易大国的挑战,而且也受到发展中国家的挑战。从历史上看,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ies, EC)法律统一大体分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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